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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并开始接受申请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在财政部支持下,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CHINESE GOVERNMENT AWARD FOR OUTSTANDING SELF-FINANCED STUDENTS ABROAD),两年来共有299名在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奖,效果显著,反响强烈。

  按照教育部指示,在总结2003、2004两年试点工作基础上,2005年将继续实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200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奖励规模为20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1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爱尔兰、乌克兰、荷兰、韩国、南非、瑞典、芬兰、泰国、比利时、丹麦、奥地利、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白俄罗斯、挪威、以色列、波兰、墨西哥、罗马尼亚、埃及。

  奖励对象为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申请人应使用2005年新版《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使用2003、2004年申请表申报无效。具体申请办法请参考下列链接。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5年版)

  ◎专业名称及类码

  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即日起从网上下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5年版)据实填写后,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表格邮寄或面交到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教育组。教育组根据要求对申请人作资格审查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对推荐人选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在听取广大留学人员的意见后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材料于12月20日前送至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驻悉尼总领馆将在2006年第一季度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颁发给获奖者。

  获奖者在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愿意回国工作,驻悉尼总领事馆教育组将协助其与国内专业对口单位联系,并提出优先推荐意见。

  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教育组地址为: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2033 N.S.W.;电话:96621723,96973869,传真:96973368

  驻悉尼总领事馆网址:http://sydney.chineseconsulate.org;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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