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教育机构申请资格认证的受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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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中澳两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切实维护中澳双方合作者的利益,有效规范对澳大利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6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实行)》等有关规定,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教育组受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有关教育机构的资格认证申请,并按规定出具相关的《国外教育机构资质认定表》。受理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教育机构因以下情况可提出办理资格认证的申请 1、与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招收已完成国内高中教育或高等教育后提出申请出国学习的中国自费留学生; 2、与中国高中以上(含高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或合作办学项目,经中国合作方的主管部门同意,认为需要提交《国外教育机构资质认证表》。 二、申请办理教育机构资格认证需提交的材料 1、凡属新南威尔士州的公立职业技术学校(TAFE)需提交: (1)与中方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2)学院控股公司TAFE GLOBAL PTY LTD签发的合作项目确认书; (3)《澳大利亚教育机构资格认证申请表》。 2、凡在新南威尔士州职业(语言)教育培训资格认证署(澳大利亚国家英语培训资格认定署)注册的私立教育机构需提交: (1)中方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2)私立公司注册证书和学校商业名称的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3)学校简要介绍; (4) 新南威尔士州职业教育培训署(VETAB)或澳大利亚国家英语培训资格认定署(NEAS)注册证书; (5)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海外学生及课程注册机构允许接收海外学生的课程注册号(CRICOS CODE); (6)学校最新年度财务报告; (7)《澳大利亚教育机构资格认证申请表》。 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出具的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认证,是对其是否具 有接收海外留学生的条件和教育质量等的综合评定,并不等同于总领事馆出具的领事 认证。 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暂不受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 士州的公(私)立中小学的资格认证申请。 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教育组 200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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