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港公署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
| 200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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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处理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二)协调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事宜 ;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办事机构问题;协调处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事宜。 (三) 处理有关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协助办理须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的双边协定的有关事宜。 (四) 协调处理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 (五) 承办外国国家航空器和外国军舰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有关事宜。 (六) 承办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设5个职能部(室):(一) 办公室。(二) 政策研究室。(三) 国际组织部。(四) 条约法律部。(五) 领事部。公署电话: 00852-21066708 |